一、迁入地当地政府、区经委出具初步意见
申报文件:
1、申请报告(原件)
2、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原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复印件)
二、迁出地经委办理迁出手续
申报文件请咨询当地外经委
批准证书原件须收缴,请事先准备复印件以备办理迁入手续
三、迁入地经委办理迁入手续
申报文件:
1、迁出地外经委出具同意迁出的批文(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申请表(原件)
3、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企业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还须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原件)
4、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5、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案(独资企业不需提供合同修改案)(原件)
6、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
若产权正在办理中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土地证(复印件)
7、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出租方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原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2(复印件)
10、企业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涉及生产场所变更的还需提供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原件)
12、企业档案(例如新设、变更时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修改案等)
13、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材料提供一套,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丰皓企业登记专业代办外商投资企业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