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
主要经营范围:刻制公章、钢印、铜印,翻转(回墨)印章,光敏印章、原子印章、,日期印,拨轮印,章,帐号章,名章,滚动印章,针刺滚章,金属刻字及特殊印章的制作等,同时办理公章的审批备案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特种行业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同时经营的业务还有:写真,展板,铜牌, 装订,专业条幅,喷绘,X展架,易拉宝等等广告宣传的制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