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南通口岸已发生两起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被退运事例,导致相关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都损失惨重。
1月5日,南通检验检疫局查验了一批被加拿大退运的钢丝绳,原因就是其承载货物的木托盘没有按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被加拿大检验检疫部门查出活虫,导致整批货物被退回。为此,相关货主付出了惨重代价,货值28054美元,经历了一个多月的环球旅行,仅运费就花了3000多美元,还要支付一个多月的所有港口杂费,国外客户的巨额索赔还将紧随其后,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另外一家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不锈钢链条于三月上旬被整批退回,原因就在于,在国内装货港装箱时,集装箱内被放入几根小木条用于加固货物。正是这几根小木条成为罪魁祸首。在货物到达美国后,美国海关发现木条上没有加施全球统一使用的“IPPC”标识,故勒令整批货物全数退运出境。
据检验检疫专家介绍,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不符而遭退运,是与企业对木质包装概念模糊不清、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漠视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关。按照木质包装的定义,所有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和衬木等都属于木质包装的范畴。木包装以其性能稳定、抗震、防腐、承载能力强、装卸方便、可重复使用等特性,成为国际货物贸易中不可替代的包装材料,特别是机械、石材等货物运输。为避免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同时避免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于2002年出台了相关措施,规定用作包装或承载国际贸易货物的木包装,在出口前须事先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加施 “IPPC”标识。为与国际接轨,确保出口货物在进口国顺利通关,我国也已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此项国际标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应及时了解我国和国际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相关规定和进展,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要明确提出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及处理的要求,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另一方面,应向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除害处理企业购买符合国际标准并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通常只需花费几百元就可避免货物木质包装问题所带来的贸易风险。切勿存侥幸心理,企图逃避除害处理,反而可能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