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十五方面条件内容
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复印件);
5、各级生产责任制和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各工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目录;
6、保证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实际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7、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管理机构的文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8、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9、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10、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合格记录、培训考试卷(样卷)等;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企业防护用具、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5、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