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把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重点,宏观政策和消费趋势为太阳能热利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和市场条件。
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是三分之一,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为此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强调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从源头控制建筑能耗。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建筑节能标准从节能50%提高到75%。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推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中国即将制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强制安装政策。2007年5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031号)提出有条件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优先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新建建筑在设计时,要预设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尽可能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既有建筑,如具备条件也要支持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机构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也要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灶等其它经济实用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把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利用技术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予以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二十个省市区和八十多座城市纷纷出台规定,要求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有些省市如山东、北京等对集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还直接给予资金补贴。这些举措大大地推动了区域市场的发展。
另外,财政部、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各省市都出台相应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发展项目。财政部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支持包括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项目。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财建[2009]305号),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根据《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财建[2009]306号),每省选定4个县不小于30万m2太阳能热水器进行补助,太阳能热利用示范市、示范县、太阳能集热示范工程、太阳能热水器示范村纷纷亮相。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还将太阳能热水器纳入家电下乡范畴,让农村居民享受13%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