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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在公安消防部门对申请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期间,申请人对申请许可内容或申报材料进行变更的,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公安消防部门予以登记排序,接到公安消防部门的通知,申请人需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原件,逾期视为放弃。
第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