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
1.发动机须适用于使用符合BS2869A1或A2及轻柴油作燃料、水冷、四冲程、直接喷射、自然或压力送气,并符合BS5514的规定,发动机的额定容量须符合BS5514连续运行的要求并与发电机持续运转的额定容量相配合。
2.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500r/min,其正常旋转方向须为逆时针旋转。
3.装设电子调速稳速装置及超速跳闸机构,当超速15%时切断燃料。
4.冷却系统为强制闭式循环水冷。
5.发动机应配手动停车杆。
6.发动机水套安装由恒温控制器控制的电加热器,保持水温20℃左右(或按制造厂商建议温度),以保证需要时,发动机易于起动;当发动机投入运转后,加热器应立即被切断,控制屏上设有手动控制通断的开关。
主用功率是柴油发电机组的标称。发电机组的连续功率是指能够在24小时之内连续使用的功率;功率标准是:某一时段内,每12个小时之内有1个小时可在连续功率的基础上超载10%,此时的机组功率就是功率,即备用功率。
比如,如果您购买的是主用400kw的机组,那么您12个小时之内有1个小时可以运行到440kw,如果您购买的是备用400kw的机组,假如您不超载平时都开在400kw,其实该机组一直都开在超载状态(因为该机组实际额定功率只有360KW),这对机组是非常不利的,将会缩短机组的寿命和造成故障率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