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数
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大力发
展先进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
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促进我市先进制造
业和数字经济高端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
政策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
元、30亿元、10 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 元、
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
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
电子信息100强” “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2.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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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全国制造业 “单项”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
制造业 “单项”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 “隐形冠
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
的 “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
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
省、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
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增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年给予30
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 (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3.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军企业。突出以商招商和
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集成电路、
人工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智能终
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对
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
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
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
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
“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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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集聚发展
4.支持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区县建设产业集聚区,制
定市级产业集聚区认定标准,对新认定的产业集聚区
或示范基地 (园区),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 (园区),给予
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
基地 (园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5.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按照 “产业抓、分级抓骨
干”的思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人工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
部件、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生物
医药、现代物流、智慧健康等产业集群,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
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
以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
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鼓励数
字经济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
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的5-10%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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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
7.支持军民融合发展。鼓励 “民参军”
,对新获得军工
资质 “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
予补助,补助500万元。鼓励 “军转民”
,支持企业与
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
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
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 (责任
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创新发展
8.支持人才集聚和领军人才培育。落实我市人
才引进培养升级政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
端装备、量子科技、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顶
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人才和团队,
给予1亿元的综合资助。实施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
划,以 “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
才和团队,并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重点 (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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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500
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100万元
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
研发机构,依据投资强度和建设成效,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0.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支持行业骨干企
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
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
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市级新认定
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
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
改委、市商务局)
11.支持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深入实施工业
强基工程,以短板装备、核心装备、系统软件、关键材料、
基础零部件、高性能长寿命建材等为重点,推动实现工程
化、产业化突破,全市每年确定重点创新突破领域,在研发
和产业化方面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
项,将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
足额到位。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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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重点项
目库,筛选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
益优的技改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长期
服务督导,在项目用地、用能、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
点倾斜。对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参照银行1年期
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300万元。对
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
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责任
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大力推进
“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
智慧建筑,打造数字工厂 (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后
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 (含设备和软件投入)达500万元以
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
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支持制造模式创新。聚焦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轨道交通、智能电力装备、环保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智
能仓储装备等领域,推动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全生命周
期数字一体化,柔性制造、互联工厂、产品全生命周期可追
溯、全生产过程能源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
务、增材制造等制造模式创新,对列入、省级、市级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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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5.支持工业软件和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支持工业企
业与软件企业合作,发展工业研发设计、三维 CAD、生产
制造、经营管理、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软件产品及
应用解决 方 案,培 育 一 批 面 向 工 业 领 域 业 务 应 用 的 工 业
APP。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
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 (含工业 APP),按照该
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
资助100万元。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具有明确自主知
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事业
单位,给予实际采购费用30%的补贴,每家单位补贴
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
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院校研究机构
及行业组织等各类机构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跨行业跨领
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特定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
的30%予以资助,资助20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
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
高资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支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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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开
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网络、等关键技术功能性、可靠性、
性、兼容性测试验证服务,促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
APP、工业网络、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