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视频图像进行数字化编码与压缩,交通电视监视系统支持局域网乃至广域网内的授权用户终端对数据和图像资源的调用以及对前端设备的实时控制,实现网络用户的监视、切换和控制功能,并提供对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相关系统的支持。 [1]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基本骨架,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就是城市治安监控系统的骨架。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力军,交警承担了城市道路交通电视监控、机动车交通违法监测抓拍、智能卡口等系统建设,这三个系统的监控范围都是机动车道,监控对象都是机动车辆,是城市道路监控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城市治安防控网络系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摄像部分
摄像部分是电视监控系统的前沿部分,是整个系统的“眼睛”。它布置在被监视场所的某一位置上,使其视场角能覆盖整个被监视的各个部位。有时,被监视场所面积较大,为了节省摄像机所用的数量、简化传输系统及控制与显示系统,在摄像机上加装电动的(可遥控的)可变焦距(变倍)镜头,使摄像机所能观察的距离更远、
更清楚,同时还把摄像机安装在电动云台上,通过控制器的控制,可以使云台带动摄像机进行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旋转,从而使摄像机能覆盖到的角度、面积更大。总之,摄像机就象整个系统的眼睛一样,把它监视的内容变为图象信号,传送给控制中心的监视器上。
传输部分就是系统图象信号、声音信号、控制信号等的通道。电视监控系统多半采用视频基带传输方式。如果在摄像机距离控制中心较远的情况下,也有采用射频传输方式或光纤传输方式。一般酒店要求传输的距离都比较近,可采用基带传输方式,也就是75欧姆的视频同轴电缆。对图象信号的传输重点要求在图象信号经过传输系统后,不产生明显的噪声、失真(色度信号与亮度信号均不产生明显的失真),保证原始图象信号(从摄像机输出的图象信号)的清晰度和灰度等级没有明显下降等。
(一)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逃逸方向。智能监控系统主要安装在交通流量大、车速快的主要干道或需红绿灯控制的主要路口,对交通死亡逃逸事故多发在主要道路形成有力的追踪作用,可以协助办案民警快速确定逃逸车辆的逃跑方向及可能的藏匿地点。
(二)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和颜色。驾车逃逸事故有可能在事故现场留下碰撞后的散落物,但散落物须通过认真比对和大量的排查工作才能确定逃逸车辆的车型和颜色,而通过智能卡口的监控则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和颜色,为驾车逃逸事故的侦破工作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三)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对一些无牌证或假牌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法追查逃逸车辆的情况下,通过一些重要卡口的智能监控系统掌握车辆驾驶人的相貌、性别、发型等特征及乘坐人员情况,可以为侦破案件提供多方面的线索。
(四)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号牌号码。肇事逃逸者在逃逸过程中,往往慌不择路,容易造成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主干路口红绿灯的电子监控系统在抓拍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直接拍到车辆号牌号码,为侦破案件找到突破口,遏制驾车逃逸事故多发且呈上升的趋势。
(五)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为快速侦破交通肇事案赢得宝贵时间。交通肇事逃逸案是逃逸者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产生的临时心理决定,这种决定是建立在侥幸心理基础上的,如果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在短时间内找到破案线索,逃逸者的侥幸心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得到巩固,智能监控系统提供的证据直接打击逃逸者的侥幸心理,为快速侦破交通肇事案赢得宝贵时间。
(六)智能交通监控系统是全天候的值勤“警察”,对肇事逃逸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大部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在夜间或凌晨路面警力相对薄弱或无警力监控的时段,该时段路面警力状况直接增强了存心逃避法律责任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态,而路面视频监控系统是全天候的值勤“警察”,使肇事逃逸者无可乘之机。
总而言之,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可以直观地监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全过程。协助办案民警、直观了解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及时掌握逃逸车辆车型、颜色、碰撞损坏部位,为客观查证案发当时情况,追究事故责任提供直接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