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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10:25:02  946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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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夫妻协议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析产协议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友好和平分手的做法值得提倡,因为它避免了分手时的争吵打闹。但是,离婚析产不是个小问题。

首先,应当厘清两人的财产关系,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要区分清楚。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如果协议不成,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负责还贷。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尽可能细致地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画押,以避免发生在完成离婚和财产分割后再要追加分割财产的情况。否则,不但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分手时残存的一点温情也会荡然无存。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方法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有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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