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将原先自行承担的业务转交外包服务商完成。监管当局进行的行业调研显示,金融服务机构已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渐复杂。
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外包,可以将风险管理及合规等职责转交给不受监管且能进行离岸操作的服务商进行运作。
按此定义,外包不包括购买合同。此处“购买”被定义为:从供应商取得服务、货物或设备,但买方不转移与客户有关的财产权信息或与其商业活动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受监管实体是指由监管当局授权从事受监管活动的机构。本文提出的原则即是针对这样的实体。
外包服务商(或称服务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监管实体承担外包业务的实体。
监管当局是指所有授权受监管实体从事任何受监管业务并对该业务进行监管的机构。
随后,外包出现在人力资源等更多的战略领域。同期出现了一种名为“业务处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种点到点(end-to-end)的商业链外包。在BPO中,金融机构与服务商的关系也由传统的服务提供转变为战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个趋势是 “离岸化”,即将业务外包到境外。许多跨国公司试图通过建立离岸交易及服务中心来提高本机构整体的效率。金融机构除将业务外包给服务商外,也会把一些业务交由海外附属机构来完成。
业务外包能够使企业专注核心业务。
企业实施业务外包,可以将非核心业务转移出去,借助外部资源的优势来弥补和改善自己的弱势,从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的核心业务上。根据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专门业务,从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