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违规处罚条列
拆除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都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1.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哪些政府部门管理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的主管单位是城管大队或环卫局。在各区,城管支队内部专门有渣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办公事宜;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运输路线及通行时间;
环卫部门负责渣土运输的遗撒问题。
在大城市中运输路线的选择是十分讲究的,有的道路在一定时段内十分拥挤,有的道路因有重要的机关不能随便通行卡车,有的道路因有外事或其他重要 活动也不通行卡车,必须事先到所在地交通支队或市交管局运输处办理交通通行证,此证只收成本费,在证上注明车型、通行时间及路线。渣土证、交通通行证及卡车的渣土运输证都要贴在驾驶室玻璃上,随时备查。城管及交警的检查是十分严格的,很少能躲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