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反间计讨债兵法
“反间计讨债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以厚赂诱之,反为我用;也可佯为不觉,示以伪情而纵之,而背地里精心策划,积极行动,直到实现债权。
死地求存讨债兵法
避实击虚讨债兵法是舍难求易,而死地求存讨债兵法则是以硬碰硬,专挑硬骨头吃的一种讨债办法。死地求存讨债兵法是债权人被逼无奈时采取非常手段,与债务方真刀实枪地干,赁借法院制执行的手段让债务人乖乖地还债。总之,“死地求存讨债兵法”是债权人用尽的办法无济于事,山穷水尽的时候,只好诉诸法律,与债务人对簿公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债权方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债权方采取此方法大多能取得满意效果,顺利追回所有债务。
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