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报废汽车体现三种问题,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其一,交易规模仍然偏低。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仅占新车销量的1/3,而发达国家一般为新车的1到3.5倍。
此外,经销、置换与拍卖模式发展不足。我国二手车交易多采用直接交易完成,通过经销商交易、置换的不到5%,拍卖交易的不足1%,不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另外,经营行为不规范。交易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二手车交易消费需求的释放
报废汽车办理报废登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
①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②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③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④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⑤车主持《申请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