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报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洛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