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集成业务的申请条件
(一)甲级资质
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