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业顾问郑小姐分享:2019年5月13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对粤港两地车牌指标申请的调整措施,具体如下:
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工作措施已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为保护指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对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申请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在内地投资的外资金融机构,或者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如其分支机构在我省纳税额符合条件,即可申办跨境小汽车指标,其中外资机构多可办15个港澳入境小汽车指标,内地机构可办1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港区(或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申办香港(或澳门)入境小汽车指标。
二、内地居民申请备案为出港小汽车驾驶人,其出入境证件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赴港签注须为有效。不再要求驾驶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商务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