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电线电缆与电工材料、自动化仪表与监测及其在以上各分支专业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设备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评审条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两名)。
6、国jia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二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负责重大电气设备、系统维护工作,连续生产5年以上,获得生产奖励。
(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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