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新政策 初创人员补贴 场租补贴 补贴金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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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县审核
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创业组织的注册时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网络系统上做好相关操作。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创业组织账户。
三、关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一)初创期创业组织在开业园区以外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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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房租补贴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一致,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2、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一年及以上;
4、按租赁协议缴纳房租;
5、创业组织应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房租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当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以创业组织当年实际支付租金为限,且年度人均房租补贴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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