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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到中国快递进口,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11-29 05:00:01 456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口

    选择运输路线、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为货主和选定的承运人之间安排揽货、订舱;

    包装、计量和储存货物;

    办理保险;

    收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据;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

    支付运费,收取正本提单并交给发货人;

    安排货物转运;

    通知收货人;

    记录货物灭失情况,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进口

    报告货物动态 ;

    接收和审核货运单据,支付运费并提货;

    进口报关,支付有关捐税和费用;

    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另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也可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承办多式联运业务,即作为合同当事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将各段运输委托实际承运人执行。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快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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