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的消防报建主要做的是各单体的平面布置,比如探头、手报、警铃、电话插孔、启泵按钮等,平面可不连线,意思是说只要各消防元件布置到位即可,一般地下室是重点,再一个就是系统,虽然平面可不连线,但系统不可马虎,审的较严,还有就是消防设计的说明,防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系统组成、系统的控制(联动)系统接地等等,一点就是要细。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