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客车、轿车等封闭式车身的车辆须将车身砸毁,而货车等有梁结构车辆须将底盘大梁割断,使其无法修复,以杜绝报废车再次被人卖出。解体时需对车辆的方向机、发动机、变速箱、车架梁、前后桥这“五大总成”进行破坏性风割处理;车辆报废拆解留存电子档案;塑料、橡胶和废钢铁等有用部分予以回收,其中废钢废铁经破坏性处理后,直接送往炼钢厂处理。拆解一辆报废车,需经过接车、办理报废证、转移到拆解现场、拆解和拆解完毕验收这五道程序的签字,然后将报废资料输入电脑,终身保存。
远离市区的报废汽车堆场里,数千辆废弃车堆积如山,恍如进入一座汽车的“墓场”。鲜有人知的是,这里不仅是报废车终的归宿,更是延续其生命的起点,因为经过精细化拆解,废旧汽车80-90%的物料可以被回收。
一辆报废车的拆解需要经过进厂验车、车辆暂存、车辆清洗、电瓶拆卸、氟利昂抽取、废油液抽取、车门拆解、汽车翻转、发动机拆解、零部件检验、再生资源分类、可利用部件入库等12道工序,拆解1辆车需要20分钟,拆解完的汽车再进入破碎中心破碎,1小时可以破碎30吨原料。经过拆解,报废汽车得到可修复的发动机、起动机,进行再制造;报废车壳体经过统一破碎、分选后,作为炉料进入钢厂;汽车催化器用于提取金、银、铂、钯等贵金属;报废车塑料则进入塑料资源化产业链,生成塑料合金和塑料颗粒。报废汽车身上的许多零部件,可以循环再利用,整个车的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车业内专家认为,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的汽车回收法规相比,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90年代“丰岛事件”后,日本开始将报废汽车处理纳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专门针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汽车回收再利用办法》出台。
在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机构之外,非政府机构汽车回收再利用促进中心等也被纳入到管理机制中,实现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补的方式进行联合管理。重要的是,这部法律明确了报废汽车处理流程,即车主———收购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终处理公司。对于各个环节负责机构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等也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此外,在实际的回收过程中还引进了先进的电子目录系统,通过对每一辆车进行标号,确保汽车回收处理的整个流程万无一失。
数量众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一位汽车专家表示,增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数量,已经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完成的一个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