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能够 继续使用,就可以出售,但应该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简而言之便是把配件当作拆车件进行销售。
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仪表等,也能够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所以说,可重复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货”。
近些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汽车报废量也在迅速增加。近日,我国新闻办公室就新修订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商务部副部长介绍说,新的《办法》重点突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特点。比如,删掉了原有“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项规定,支持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也就是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可以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利用价格。新的《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的价格等等。这些都是这次新《办法》的一些亮点。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本加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易诱发交通事故。汽车报废回收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赚钱,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诱发交通事故。
报废机动车回收厂家车主把报废车辆交给非法拆车点处理,看似得到了更多实惠,实则不然。车辆虽然是被处理了,但是在车管部门,车主和车辆的信息,还是有登记注册的,只要由该废旧车辆引发的事故,依然有车主负责任,任何时候都跑不掉。这个问题,不知道“精明”的车主们有没有考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