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嵩县某矿业公司的美卓C80颚式破碎机(2003年出厂)因侧板开裂需维修,原制造商确认交货工期为3个月,不能满足客户生产需要。矿业公司领导找到我公司进行沟通,我公司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美卓C80维修期内(维修工期20天),由我公司提供给客户一套JC80鄂破机供矿业公司试用。
双方约定:(1)如果JC80颚式破碎机连续工作30天内,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且各项性能参数不低于美卓矿机的C80,则该机由客户购买,原美卓机待修复完成后作为备用机使用或折价给我公司。(2)如果JC80颚破机在30天内出现一次质量问题,或性能参数达不到原美卓C80的标准,则该机在30天内由客户免费使用,客户仅承担运费。
双方签订协议后,该机在2019.10.12号发货,当天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经过现场连续30天的使用,稳定性和产量均达到原设计要求。2019.11.19日,双方签订购机合同,客户将原美卓C80折价给我公司,于当日下午补齐了合同差价。客户对我公司的经营灵活性表示赞赏,表示今后要加强和我公司的合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