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多招标文件会有如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那这个银行保函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的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开具的银行投标保函,由开具的银行以自身信用为担保,向受益人承诺,如果被担保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了保函的相关约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则由银行代为缴纳。一般银行保函可以在企业有授信的银行进行办理,如果企业没有银行授信,则可以通过担保公司代办。
也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这种是指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且只支持基本户保函。目前很多银行并不提供开具保函服务,因此如遇到银行不开具保函的情形,可以咨询担保公司,山东金易企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开具各银行的基本户保函。
履约保函
是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