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香港公司未遵从《公司条例》第109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公司条例》附表12条规定,每次失责可处罚款港币50,000元,以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700元/日。
十二、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收到香港法院传票,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董事先缴交香港注册处和香港税局的所有费用和罚款,再按传票指定时间去香港指定法院聆讯。如香港公司董事不方便出庭聆讯,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宣判罚款。
十三、香港公司未年审年报出庭后罚款不缴有什么样的后果?
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日期缴款,如不交法庭可发出财产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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