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各阶段经营管理的内容,对其流程大致可以划分为:项目设立与项目公司组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和审批;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销售管理;项目工程竣工;项目公司清算。这七个阶段包括了房地产项目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销售、竣工结算和清算整个过程的内在事物发展规律和对公司的组织制度的阐述。
项目设立阶段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的筹划
房地产企业在选定的投资区域建立项目公司时,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的问题就是内部组织形式的选择。是选择母子公司的形式还是总分机构的形式,需要企业进行比较,因为企业一旦通过工商注册成立,很多问题就是与生俱来的,无论以后各期如何筹划,也改变不了其性质。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只能由其总公司来承担。由于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在所设地区被视为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
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所设地区不被视为纳税人,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其计算方法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企业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我国地域间税率差异较大,但这种差异随着内外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逐渐减少,目前还是存在,如各自贸区存在差异等;对于个别地区,会有区域对企业落户实行奖励政策,或者税款返还政策。这些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的地方,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哪种形式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成本的节约,也要看项目公司和总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2)国家或者地方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较少,若没有优惠政策和税率,需要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能力,如果是长期亏损,分公司形式能减少盈利的总公司和盈利的其他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节约了税收成本。若是短期亏损,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适合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3)对于法律责任而言,由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在出现债务或者法律纠纷时,会对总公司影响程度较大,而子公司可以以其出资额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运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能更好的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则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存在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如果是暂时的亏损,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在公司经营的很多问题上会具有更大的优势。
以入股联营以分得利润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将开发的房产以投资入股再分得利润的方式,则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并且由于被投资方于税后分配投资利润,按税法规定,投资方收到的投资收益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将房屋出租转化为投资业务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实例:上海某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改为投资,该房屋作价1500万元,作为对商贸公司的投资入股,商贸公司每年进行利润分红,该税后利润分红=300×(1-25%)=225(万元)。
进行税收筹划后,大华公司接受的商贸公司所分配的税后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投资入股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该项业务的税后净利润变为225万元,相比税收筹划前的方案增加了39.38万元(225-185.62)。
通过将房屋出租转化为投资业务,房地产公司避免了营业税等税负,得到了节税效益。
税点点在帮助企业做税务筹划,享受丰厚的财税优惠政策奖励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