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鉴定,包含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厂房。在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时,或拟进行结构改造、扩建、改建,对结构改造性存在疑问时进行。
一、房鉴定鉴定范围
1. 厂房鉴定
2. 厂房鉴定(厂房性鉴定、厂房结构鉴定)
3. 厂房抗震鉴定(厂房抗震鉴定)
4. 厂房改造鉴定(厂房改造前鉴定、厂房装修改造鉴定)
5. 厂房租赁结构鉴定
6. 厂房质量鉴定
7. 厂房办产证鉴定
8.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
9. 厂房环评鉴定
二、厂房鉴定的等级
厂房鉴定单元的归纳断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应包含承重结构体系、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体系为主,按下列规定断定断定单元的归纳。
1.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与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2.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二级时,能够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3.当结构安置和支撑体系、国护结构体系比承重结构体系的断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准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体系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断定单元的断定等级;
4.归纳断定中宜结合断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运用状况等归纳断定,可对上述断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三、厂房鉴定鉴定的条件
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鉴定鉴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四、厂房鉴定的内容
厂房鉴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鉴定;
4.房屋倾斜鉴定;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鉴定;
6.提供鉴定结论及建议。
五、适用范围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厂房性进行鉴定与评估:
1)厂房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2)厂房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结构性鉴定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厂房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厂房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3)由于各种原因,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全,建成的厂房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工商注册手续,有些虽然资料齐全,但未经竣工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这类厂房的鉴定评估一般是出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厂房产权证的目的。除常规的性鉴定评估内容外,重点是鉴定厂房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截面偏差、垂直度、平整度、表面缺陷、钢筋等隐蔽工程、材料强度等;图纸不全时尚需测绘必要的建筑、结构图纸。
4)厂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一般地将,当厂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厂房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的鉴定评估,除常规鉴定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
当被检厂房按有关标准被评为危房时,鉴定报告须送鉴定中心组织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