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其主要成分是链长不等的碳氢化合物,性能稳定。
一般要求
1、 废润滑油的再生利用应符合GB 17145 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不应用做建筑脱模油。
3、不应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
4、废矿物油利用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烧处置和填埋处置,应根据含油率、
粘度、倾点(凝点)、闪点、色度等指标合理选择利用和处置方式。
5、 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可根据废矿
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工艺选择。
6、 废矿物油再生利用产品应进行主要指标的检测,确保再生产品质量。
7、 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置,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
8、无法再生利用或焚烧处置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焚烧残余物应进行处置。
国际社会均倡导将废矿物油回收并重新再精炼成基础油对其进行综合利用。但是,由于废矿物油的物料属性与原油的物料属性有非常大的差别,使得废矿物油的再精炼技术区别于原油的炼制技术。
国外废油再生利用技术较为成熟,在北美及欧洲都有大量稳定运行的装置。主要以蒸馏-加氢精制技术为主,再生Ⅱ类润滑油基础油,欧洲还有少量蒸馏-溶剂精制技术,再生Ⅰ类润滑油基础油。无论哪种技术,其对原料的要求都较高,是建立在废油原料精细分类的基础上的工艺技术。为了避免废润滑油被用于焚烧或者裂解成燃料,提高废润滑油的综合利用价值,欧洲废油再炼制协会积极推动将废润滑油再生炼制成润滑油基础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