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相关内容如下: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础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二)专项标准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一百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
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商标、江苏省商标、江苏省产品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
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属辖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
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商标证,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6、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咨询热线: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