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3、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4、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