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注: 1、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引入回收竞争,限度优惠车主。在报废回收环节打破区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对将车辆交售给符合资质的省内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予以认可,通过市场调节手段提高报废汽车回收价格,限度地惠及提前报废的“黄标车”车主。 车主可委托回收企业代办。为方便车主申办补贴,《办法》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办理日常报废手续基础上拓展服务内容,接受车主委托,办理补贴申请,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黄标车与绿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没有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汽油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没有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柴油车)。 绿标车,是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汽油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柴油车)。 通俗来说,就是国Ⅰ排放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即为黄标车。 郑州市在用车车主可以登录郑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黄绿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没有挂牌的新车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新车达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私自处理报废机动车危害1、无法注销该车的各种税费、档案; 2、无法注销该车车辆档案; 3、报废车私自转让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欠交的各种税费,公安交警、税务、路政等政府部门仍将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并处以滞纳金及罚款。 4、车辆报废期满后,由于该车车辆档案尚未注销,而占有国家号牌资源,新车将无法上牌照。 5、报废车辆私自转让上路被查获,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