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英文各一份。中文版加盖公司公章,作为正式的语言版本,英文翻译版附在中文版后面,以方便使馆领事人员阅读理解。
在职证明内容需要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在职证明书需要有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加盖公司红章,可以是人事部的部门章,也可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司抬头纸或手写证明则需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峻。
在职证明需任职6个月以上,如不足6个月,需补上前一职务的6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调任期需在3个月以内。
如果是组团签证,同一单位的申请人要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如果申请人是负责人自己,则需要其他负责人签名,本人签名无效。
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四张,并加盖公司红章。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