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履约保函,是一种对履行约定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合同履行方面常见的担保形式之一。具体来说,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就是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当中。履约保函对买方、卖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具有很强的优势。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履约保函专业的介绍。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 ,具体标准可遵照各行业规定。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定金罚则,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后,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保证。保证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所以银行保函实质上还是中标人自己的担保,并非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保证。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方式有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金三种形式。
履约保证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一般到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止。
履约保函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