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
是指贸易代理帮助进口商将货物进口后,贸易代理受买方委托,办理进口业务,从中为当事人提供各种代理服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费是进口总货值的百分之一。
代理的作用
(一) 委托方企业对外不用面对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外贸管理机构的压力;对内委托方企业摆脱了对外贸人员的人事管理事务,节省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委托方只需专心考虑生产或采购产品,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中去。既不用担心由于业务人员的离职造成业务流失也不用担心财务人员的失误造成企业的损失。
(二) 有利于外贸业务操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从而改变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处于的不公平地位和待遇。
(三) 出口业务是可以享受国家退税政策的,如果代理方愿意先行垫付退税款就可以部分解决委托方流动资金的压力。
出口代理是由委托方与外商谈判好有关供货条件,准备好货源,由专业外贸公司办理出口手续。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代理方向委托方提供国际贸易惯例和报价服务(如有需要);
2. 代理人接受委托方委托与外商签订《对外贸易货物出口合同》,制作形式发票;
3. 收审信用证(如有需要),追踪合同执行程度;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装箱明细制作出口单证(发票、箱单);
5. 配合委托方办理出口批文手续;
6. 配合委托方办理出口商检、动卫检手续;
7. 办理产地证;
8. 办理出口货运手续;
9. 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10. 交付全套单证(给外商或银行);
11. 收汇后办理结汇、外汇核销手续;
12. 代理方与委托方结算并收(付)款。
内容特殊性
一般民事代理的委托代理中,代理权的授子是以委托人的信任为前提的,有的是无偿的,大多数是有偿的。在出口代理中,委托人是基于对代理人资金、技术、设备、专业知识等的信任而授予其代理权的。出口代理是实施商行为,一般是在国外实施的或者结果及于国外的与财产有关的经营行为,且均为有偿,体现了营利性特征:(1)所谓代理行为是营利性的经营行为,委托人通过出口代理人的行为而获取利益;(2)出口代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其代理行为取得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