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填写《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文; 3.担保项下基础合同或意向书; 4.担保合同意向书; 5.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 6.担保函格式; 7.申请人基本资信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加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签名的申请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验资报告); 8.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
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则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5%~10%的款项。履约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