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主营:上海国际空运,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上海进出口物流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上海聚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号叶迪大厦北区A栋625
  • 联系: 黄国庆
  • 手机: 18995942668
  • 微信:
  • 一键开店

杭州FBA海运头程,客户为先,服务至上

2021-12-24 10:27:02  31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出口

选择运输路线、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为货主和选定的承运人之间安排揽货、订舱;

包装、计量和储存货物;

办理保险;

收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据;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将货物交付承运人;

支付运费,收取正本提单并交给发货人;

安排货物转运;

通知收货人;

记录货物灭失情况,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