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所谓产品,就是人工制造出来的一切物品。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要求外观设计“适于工业上应用”,这意味着采用了其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应当能在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如果不能批量复制生产,不具有工业实用性,则不能申请专利。
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