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池进行清理前应关闭污水进口阀门,并将池中污水尽量排净,保持自然通风24小时以上。能够采用机械清污的尽量不采取人工清污。
下池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工种。
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
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生产协议。
清污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池,如池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离池休息。
清污操作时,现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保持与井下作业人员联系,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救护,同时通知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
在污水池中由于甲烷及二氧化碳:单纯窒息性、氰化氢:窒息性,由高浓度氰化物遇酸生成、硫化氢:刺激性兼窒息性、氨气:刺激性兼腐蚀性等,这是造成污水池清理人员伤亡的主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