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建筑拆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向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应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建筑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爆破震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