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介绍 申请要求:
新设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并将注册资金划入市商务委指定银行。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股东中法人股东必须为内资企业(无外资成分),自然人股东必须为中国大陆籍。
股东必须具备出资形式全部为货币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法人股东须成立满3年,且前两年保持盈利。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法人股东须承诺如实申报已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投资典当行的自然人股东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非国家公务员;入股资金为本人所有,来源真实合法。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携带下述材料:
法人股东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3年以上);(4)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产权为个人或企业的应提供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合法的房屋证书,产权为公产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备案书, 其它产权性质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收购流程 1、联系我们,获取牌照报价。
2、洽谈商定基本收购方式及流程。
3、签署服务协议。
4、牌照方现场洽谈及尽调。
5、拟定相关收购协议并签署。
6、完成所有标的过户事宜及交接事宜。
典当行信息
天津地区,一手资源,公司为经营
注册资金高于5000万元
注册时间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