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证办理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东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2、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报告,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等材料;
7、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8、居民身份证;
9、授权委托书;
三、东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证办理流程
四、东莞排水证办结时间
法定时间为交件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东莞城镇雨污分流排水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