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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更加规范、合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招聘来的人,如果不满意,企业可以通过辞退,不续签合同等方式化解风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面临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境地,如果在招聘选拔方面出现失误,公司可能会面对巨大的法律风险并付出沉重的代价。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可以随意调整岗位,变相辞退员工;但是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调整岗位,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很多公司可以自行规定,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项规定看似很公平,但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考核手段必须经得起法律的推敲,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证明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同时还要拿出量化的、事实的证据,或者是通过多维度考核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末位淘汰制”成为一些企业既简易,又有效的考核手段,但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团队的每个员工都很,工作很努力,即使排在后面的员工也是不能随意辞退,否则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面对以上新《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挑战,我们的企业又是如何来应对的呢?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中国早而且一家网点覆盖全国300省市、全广东21地市的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平台的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骏伯人力在过去17年时间里先后任“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GEC常务理事单位”等职位,荣获“全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AAA信用等级”、“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全国劳务派遣诚信示范单位”、“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这些荣誉的获得与新老客户一直以来对骏伯的认可与支持是分不开的,骏伯的老客户转介绍率达到60%,也就说我们10位客户里面就有6位客户是通过老客户介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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