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span="">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 span="">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负责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6日 09∶00~11∶30 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生产管理
10月17日 09∶00~11∶30 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生产管理”(客观题)、“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其他专业。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