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业在我国一出现,就展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蓬勃发展的势头,呈现出步步升高的阶梯状态。到2004年,全国已有保安服务公司近1800家,从业人员达70余万人。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繁荣的市场经济,是保安服务业生存和发展规律的必要条件。保安适应社会发展,社会发展需要保安,这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保安、保安,确保平安;保安,保安,长治久安;保安,保安,国泰民安;辅警、助警、为民,群防群治保安化。这已经变为人们的共识。在扩大开发的过程中人们都看到了保安事业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序只能日趋扩大,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必将越来越广阔。
申报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申报中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专业人员、政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申报高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