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背书格式编辑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那么承兑汇票背书格式是怎样的呢?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收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有什么风险?
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公司的财务,想咨询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收到财务公司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一般没什么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没有什么风险,到期银行会无条件兑现,反而是商业承兑汇票有风险。国内的财务公司是隶属于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定义来看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其开出的电子银承承兑人也自然是财务公司。能成立财务公司的一般是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并且信用评级较高的集团下设,其开具的电子银承可以说是以集团信用及财力作为担保到期兑付的,风险当然比银行电子银承要高,但是一般是可接收的,毕竟大型集团的经济实力一般是可信赖的。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票据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关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益仍对付归还义务。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损失的,持票人对付赔偿义务。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