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会计做帐实操培训班,学习如何处理票据出纳实操
1.票据权利的概念持
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顺序权利。行使人:收款人、后的被背书人。
②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行使人:收款人、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的行使人:收款人、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③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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