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锐方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湖北CMA计量认证,湖北CNAS实验室认可,湖北计量认证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wwroot/181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湖北锐方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湖北宜昌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1-2
  • 联系: 唐老师
  • 手机: 13317585417
  • 一键开店

湖北CMA 实验室资质认定咨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2024-03-20 07:00:01  535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CMA计量认证基本内容 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计量认证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cma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cma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cma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中国已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开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CMA计量认证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计量认证标记。有CMA计量认证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CMA计量认证(中国计量认证)概述: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英文译名为“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计量认证标记;有CMA计量认证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加的"实验室认可"等制度,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性,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及《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 这项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监督工作。凡是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标志,此标志可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左上角。

计量标准考核如何办理 (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复查,并组织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