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局无区域公司名称的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1、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4、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5、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6、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7、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8、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国家局核名的基本要求:
1、批准的;
2、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4、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批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5、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6、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我公司专业办理国家局核名业务
中字头、国字头名称核准;
加急核名,当天过;
解锁禁限字号、保护字号;
近似名称核准;
名称驳回再申请;
地方企业升级国家局名称;
各类疑难名称核准。
费用低效率快,不通过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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