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后,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后,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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